鄭州空姐慘遭姦殺棄屍 父母獲賠62萬人民幣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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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華(左圖)涉嫌姦殺空姐李明珠(右圖)。(互聯網)
河南鄭州21歲空姐李明珠透過滴滴順風車平台,約乘劉振華駕駛的汽車趕往火車站時,慘遭對方姦殺,劉其後跳河自殺。事後李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繼承劉振華遺產的父母作出賠償。法院開庭審理過後,判處被告賠償逾62.6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4.9萬港元)。
判決書指出,李明珠為原告獨女,劉振華為被告獨子。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其父劉X軍及其母宋XX。法院查明,劉振華的遺產有一輛越野車及120平方米的安置房。其父母在劉自殺後繼承了該些財產,應從中賠償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另判決書顯示,運營滴滴出行的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已與李明珠父母達成補償協議,根據協議該公司亦需支付補償費,惟因雙方恪守協議秘密,法院也不能得知詳情內容。
本案審理過程中,劉X軍曾稱其子已將安置房以30萬元(約35.8萬港元)賤價賣出,用於日常花銷。惟經法院調查,證實是其故意虛構,以圖隱匿財產避免賠償。劉X軍周四(28日)向內媒表示,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