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最嚴知識產權保護法 違者禁參與政府招標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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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法,對侵權者最高罰則為永久禁止承接政府投資專案。(互聯網)
號稱「最嚴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周五(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企業或個人如觸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並造成嚴重危害後果,將被永久禁止承接政府投資專案。
深圳知識產權的創新實力雖位居全國前列,但當地對知識產權的保障也一直為人詬病,原因是針對侵權行的申訴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為強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調查取證的行政執法,條例規定於市知識產權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技術調查官制度,為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協助查明案件所涉技術事實。
條例又明確規定對侵權行為的違法經營額計算方法,假如侵權產品已銷售,價值應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產品如未銷售,價值按照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如產品全部未銷售,價值按照標價進行計算;沒有標價或者標價明顯與產品價值不符者,則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侵權人因侵犯知識產權被罰款後,5年內再犯同一種知識產權,或者5年內3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可予以雙倍處罰。相關單位和個人侵犯知識產權如構成犯罪,5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專案。侵犯知識產權並產生嚴重危害後果,可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資專案,禁止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禁止申請政府扶助資金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