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企業指外商投資法條款含糊 盼獲公平對待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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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歐盟商會發聲明對外商投資法部分條款表示憂慮。(互聯網)
中國外商投資法於周五(15日)通過後,歐洲企業在中國的代言機構中國歐盟商會(下稱商會)質疑法例中部分條款措辭含糊,擔心會對外國公司帶來不確定性。另美國的中美商會則對該法例表示歡迎。
商會在官方網站發表聲明,提出對外商投資法中第40條的擔憂。該條款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商會擔心該條款允許政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政府的關係,讓中國有權針對貿易和投資夥伴採取單邊行動,並認為爭議應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機構解決,而非通過單邊反制措施。
商會在聲明中強調,中國法律對外國和中國公司不應存在差別對待,而是應該一視同仁。商會主席哈博恩(Mats Harborn)表示,他們將密切關注外商投資法的貫徹落實,確保在各級政府部門和全國各地得到尊重。
據指,在中國起草外商投資法的過程中,商會曾就多項條款表達立場,而法例的最終文本也在某程度上採納了商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