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受賄 被判入獄18年罰1000萬人仔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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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素貞因受賄等罪被判入獄18年,並處罰1000萬人民幣。(互聯網)
廣東清遠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吳素貞,2016年因受賄、濫用職權、行賄等罪被捕。法院審理查明,吳素貞受賄逾3823萬(人民幣.下同,約4540萬港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逾6370萬元(約7565萬港元)。日前她終被判入獄18年,並處罰1000萬(約1200萬港元)。
吳素貞於2016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捕。原判認定,吳素貞於2007年至2011年擔任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及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補充耕地開發、土地審批、土地轉讓等事上謀利,並收受財物。
吳又濫用審批職權,違規為某銅材公司的用地辦理批文及相關手續,減免其應繳的土地報批費用;為某地產公司辦理相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手續過程中違反規定減免相關規費,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
吳素貞曾於2011年受到有關部門調查,並請託於時任清遠市委副書記何炳華,向其打探調查部門所掌握的證據情況,又送贈40萬港元予對方請求為她開脫。據刑事裁定書,何炳華證實吳曾通過他司機轉交上述款項。不過,吳素貞則聲稱是對方要求才送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去年公開開庭二審,認定吳素貞的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且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