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前公安局長稱被逼供 入獄6年後案件獲准重審

201904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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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寶。(互聯網)
因貪污、受賄罪成入獄20年的北京大興區公安局前局長陳德寶,服刑6年後其案件獲最高院指令異地再審。陳德寶在申訴書中翻供,堅稱自己作出有罪供述,全因遭到刑訊逼供。
內媒報道,現年61歲的陳德寶,仕途起步於北京市密雲公安局,曾任密雲公安局副局長、海淀區公安局副局長、大興區公安局局長等職。陳2012年遭紀委調查、被控收受他人逾152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24萬港元)財物及侵吞公款,同年底被判入獄。
陳德寶未即時上訴,至翌年4月才透過律師提出申訴。最高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後,認為該案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但期間不會停止原判決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