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售假劣疫苗處罰升級 最高罰3000萬人民幣

201904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北京當局就生產銷售假劣疫苗事件提高罰則。(互聯網)
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去年被揭發疫苗造假,引起內地民眾對注射疫苗的憂慮。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周六(20日)在北京舉行,期間《疫苗管理法》修改草案提請進行第二次審議,建議提高罰款金額,規定生產及銷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罰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3560萬港元)。
草案指出,疫苗不同於一般藥品,直接關係到公共安全,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而生產、銷售假劣疫苗、提供虛假資料及違反藥品質量監管等違法行為,就應提高罰款額度。
草案規定,如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罰款標準為違規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50萬元(約59萬港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約119萬港元)的,處以500萬元(約594萬港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疫苗過期、掉包事件,草案亦加強監管,明確要求將「三查七對」和追溯接種資料等寫入法律草案。「三查七對」是指醫護人員為民眾接種前,要按照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檢查接種人士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查對針卡,檢查疫苗、注射器外觀、批號、有效期,核對接種者的姓名、年齡,以及疫苗名稱、規格、劑量、打針部位及途徑等。同時要確保接種資料可追溯,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5年。
草案還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明知疫苗有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接種,造成接種者死亡或健康受損的企業,將面臨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