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劣疫苗处罚升级 最高罚3000万人民币

2019042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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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局就生产销售假劣疫苗事件提高罚则。(互联网)
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去年被揭发疫苗造假,引起内地民众对注射疫苗的忧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周六(20日)在北京举行,期间《疫苗管理法》修改草案提请进行第二次审议,建议提高罚款金额,规定生产及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3560万港元)。
草案指出,疫苗不同于一般药品,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而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提供虚假资料及违反药品质量监管等违法行为,就应提高罚款额度。
草案规定,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罚款标准为违规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约59万港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约119万港元)的,处以500万元(约594万港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疫苗过期、掉包事件,草案亦加强监管,明确要求将“三查七对”和追溯接种资料等写入法律草案。“三查七对”是指医护人员为民众接种前,要按照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接种人士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查对针卡,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接种者的姓名、年龄,以及疫苗名称、规格、剂量、打针部位及途径等。同时要确保接种资料可追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草案还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知疫苗有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接种者死亡或健康受损的企业,将面临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