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貪污 贛州市前交警隊長認罪候判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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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雄武(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互聯網)
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4月30日)就贛州市公安局前黨委委員、贛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前支隊長朱雄武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8年期間,朱雄武在擔任石城縣公安局局長、崇義縣公安局局長、龍南縣公安局局長、贛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逾610萬元(人民幣.下同,逾710萬港元)。
另朱與他人一起以低價承租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西側土地,再以高價轉租,侵吞國有財產近180萬元(約210萬港元),其中朱獲得61萬元(約71萬港元)。公訴機關認為,朱雄武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