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用「清華」字樣涉侵權 清華大學起訴要求停用賠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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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因使用「清華」字樣,被北京清華大學認為構成商標侵權起訴。(互聯網)
北京清華大學日前起訴江西贛州市的「清華幼兒園」,認為使用「清華」字樣容易令公眾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登報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9萬港元)。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8日)開庭審理。
石城縣的「清華幼兒園」成立於1998年8月。據縣民政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顯示,該園業務範圍為幼兒學前教育,2017年被縣教體局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清華大學提起民事訴訟,認為「清華」註冊商標及校名登記時間在先,且極具知名度及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幼兒園登記註冊使用的名稱與校名近似,容易造成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民事起訴狀顯示,清華大學經國家商標局核准,先後於1998年及2009年取得「清華」及「清華大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於2006年10月將「清華大學」認定為馳名商標;同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民事判決書認定「清華」為馳名商標。
據悉,清華大學曾因有企業在其生產銷售的熱水機上標註「清華王牌」、「清華企業」等標識,及某翻譯公司未經許可在網站上用「清華北大家教中心」等字樣,認為涉侵權將對方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