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廳級幹部受賄囚12年半 子收財物判緩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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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強(左)因犯受賄、濫用職權兩罪被判囚。(互聯網)
中國人向有子承父業的傳統,惟湖南省紀委監察室四室前主任曹明強(副廳長級),索性將該傳統「發揚光大」,與兒子曹辛一起貪污。最終曹父因犯受賄、濫用職權兩罪被判囚12年6個月,曹子則被判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據了解,曹明強在退休後3年,於2017年6月涉嚴違紀違法受查,到去年5月上庭受審,今年初被判囚。案件審理期間,檢察機關指控他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其兄曹樂強、其子曹辛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1180萬元人民幣(約1360萬港元)。而涉案的曹子則另案處理。
及至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關於曹辛的判決書顯示,曹辛利用其父職務的便利,協助受託人在一宗涉嫌行賄案中脫罪,又幫助對方承接工程等,曹氏父子從中收受賄款,曹子更以入股受託人公司的方式收受利益。
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認定,曹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夥同其父曹明強,利用對方職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且2人為共犯,曹子則為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