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30萬人民幣 公安部邊管局幹部認罪候判

20190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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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貴(中)對被控受賄罪,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互聯網)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前副部長李世貴涉嫌受賄一案,周二(14日)在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將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李世貴在2005年至2018年,利用其擔任廣西公安邊防總隊副總隊長、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營房處處長、後勤部副部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30萬元人民幣(約605萬港元)。
公訴機關認為,李世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當天的庭審中,公訴機關通過刀媒體等形式向法院展示相關證據,並與李及其辯護人進行對質,最終李坦承所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