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怨報復槍殺2人 前警員被押赴刑場槍決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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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湘(中)被圍捕時,試圖開槍自殺不果。(互聯網)
湖南婁底市新化縣公安局前警員陳建湘,早年因積怨槍殺2人,震驚社會。陳隨後被判處死刑後,於周四(16日)驗明正身後,被押赴刑場槍決。
該殺人案發生於2017年12月22日上午8時許,當時陳建湘從另案處理的同袍曾衞軍處騙得一把77式手槍,並找借口叫來朋友為其駕車。約2個小時後,陳隨後誘騙鄒恒上車,然後當車駛至一僻靜處時將其槍殺。
同日下午3時許,陳建湘又脅迫友人駕車將段新民騙上車;其友人在傍晚6時左右,刻意將車撞向路邊貨車後棄車逃跑,陳於是開槍將段殺害後逃走。當地公安部門隨後調集逾2000警力進行搜捕,陳被圍捕過程中朝自己的太陽穴開槍自殺不果被擒。
在案件審理期間,陳建湘曾申請精神鑑定,結果顯示其患有抑鬱症,但犯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7月29日發布公告稱,陳故意殺人案因其拒絕2名律師為其辯護,庭審改期;同年9月6日,該案一審開庭時,因陳進行了部分頭蓋骨摘除手術,法庭為其專門佩戴保護性頭盔及坐躺兩用出庭椅。經法院審理查明,陳與2名死者多年前發生過爭執而積怨,遂殺人報復。
及至周四,法院發布公告稱,陳建湘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判處死刑;陳不服上訴,但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並於當天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