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販毒案5主犯被判死刑 涉案84公斤冰毒
山西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一審宣判一宗23的特大販毒案,涉案冰毒逾84公斤。被告張正武、陳新民等5人因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死刑;胡丹、李改青、姚杰等7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及無期徒刑;其餘被告被判處3年8個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沒收財產及處以罰款。
案發於2016年9月,張正武將裝有31公斤冰毒的行李箱,存放於陳新民的湖南住宅。兩人僱用姚杰、馬正明運毒至山西長治,再將冰毒分批賣給陳得明、王向中及胡丹。
其中,前年1月初,張正武與馬正明出資30餘萬元人民幣(約36萬港元)購買40公斤冰毒,再運往山西販賣,最終被捕,警檢獲33公斤冰毒。
法院經審理確定,眾被告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加上販賣毒品數量,結合各被告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中院依法對被告作出上述判處。
內地政府近日均就不同特大毒品案件宣判,部分毒犯已伏法。其中湖南邵陽四名毒販在廣東買約90公斤冰毒,並運回邵陽販賣,本月16日被判死刑。另浙江麗水遂昌縣一名男子,2016至2017年從廣東惠州買入逾372公斤氯胺酮,運回遂昌出售至福建、上海多地,本月10日被判處死刑。2012年有跨境販毒集團在廣東台山製售冰毒約64公斤,案件4月30日宣判,11名被告獲刑,當中包括一名加拿大籍人士在內的兩名主犯判死。
此外,四川涼山州布拖縣一名男子,2012年從雲南購買11.6公斤海洛英到四川販賣,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4月24日在西昌遭槍決。該州普格縣一男一女毒販,2014年從雲南販運45公斤海洛英到西昌遭查獲,兩人最終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