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虐殺4歲外甥女案 上訴維持一審判囚17年

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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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早前就楊男上訴開庭,最終維持一審判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彰化田尾鄉一名林姓4歲女童,2018年遭父母交託其予24歲蕭姓阿姨和楊姓姨丈照顧,詎料遭楊男在1個月內毆打多達13次,最終更將林女虐打致死,被當局以故意殺人、傷害等罪,判處17年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早前就楊男上訴開庭,最終維持一審判決。
當地警方表示,楊自去年4月至5月,以女童學習遲緩為名徒手或持衣架向女童施襲,又揮拳打其頭部或將對方撞向桌角、地板和用腳踢等,最長施暴時間達1小時之久。及至案發當日,楊再向林女動粗,以拳頭多次痛擊對方頭部,再將她撞向衣櫃。林女大哭後,楊男再將她從高處摔到床上,女童不堪重擊昏迷抽搐。蕭女其後出手阻止,女童被送院,隔日因顱內出血、呼吸衰竭而死。
當地一審法官認為楊男觸犯上述罪名,惟鑑於楊有輕度智障,加上坦承犯罪,故合併判處他17年徒刑,楊認為判罰太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女死者年僅4歲,沒有反抗能力,楊男則以管教為名持續傷害對方,令林女遍體鱗傷,生前所受折磨慘不忍睹,認定一審判決合理,並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