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謀利受賄 省糧食局前局長當庭認罪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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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斌對檢方指控其受賄,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互聯網)
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省糧食局前黨組書記、局長黃秋斌受賄罪一案,近日開庭審理;黃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因該案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黃秋斌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息烽縣縣長、縣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貴州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主任、黔東南州州委書記、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前,黃秋斌對指控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並在辯護律師的陪同下與公訴機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並通過多媒體展示書證、證人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黃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並作最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