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 涉黑記者判囚終身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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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迎春判囚終身,其餘被告判處有期徒刑。(互聯網)
内地首度有官媒記者被揭發是黑幫組織頭目,由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督辦的內蒙古廣播電台記者涉黑案,上周五(12日)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案10名被告,被裁定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多項罪名成立,主犯苗迎春被判無期徒刑,其餘被告則分別判2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以苗迎春為首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他們通過操縱輿論工具、插手民間經濟糾紛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從而支持組織的活動;以暴力或濫用新聞媒體監督權力的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還利用另一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劉晏的包庇或縱容,在所轄區域的媒體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法院遂依法認定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法院指,此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及彈藥罪、損害商品聲譽罪等多項罪名。法院依法對主犯苗迎春數罪併罰,決定判囚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晏則判囚8年。
據悉,該黑幫組織去年7月被搗毀,苗迎春原為內蒙古廣播電台中部記者站站長,劉晏原為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苗的保護傘則是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原台長趙春濤,近日已被檢察機關提請公訴。
此外,寧夏自治區掃黑除惡辦公室日前通報,指寧夏固原市隆德縣公安局,竟將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上月轉交的有關當地觀莊派出所涉「保護傘」的舉報線索,洩露給被舉報人,令舉報者及其家人遭暴力毆打。事發後,包括縣公安局局長安繼海等多名官員遭免職,肇事公安警員亦被開除黨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