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地震首例涉災案宣判 男子行竊傷人獲5年半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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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搶劫罪成獲囚。(互聯網)
四川宜賓長寧縣上月接連發生地震。其中6月17日晚,該縣雙河鎮發生黎克特制6級地震,惟在翌日,一名王姓男子趁災戶出門避難,入屋搶劫並襲擊周姓事主。珙縣人民法院周五(12日)以搶劫罪,判被告入獄5年6個月,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774.2港元)。該案屬首例涉震涉災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14天。
法院表示,6月17日晚雙河鎮發生地震,珙縣巡場鎮受災嚴重;家住巡場鎮謝家灣某民居的周姓事主,因災出門避難,慌亂中忘鎖房門。翌日下午約6時,王男途經該處,見該房屋周圍受災嚴重,屋內無人,遂決定盜竊。王男其後到位於3樓的周姓事主家中,在其睡房內盜得若干現金、金項鍊等物,並在準備逃離時被返家取衣物的周所發現。周見狀遂報警,並攔住王男,不准對方離開。
周姓事主當時在屋門外,捉著欲逃離的王男衣領不放。為擺脫事主,王男拿起過道內的洗臉盆,襲擊周姓事主頭部,惟對方仍不放手。王男又撿拾地上的磚頭砸打對方,後者為避開磚頭被迫放手,王趁機逃離現場。經鑑定,周的頭部傷情屬於輕微傷。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男入戶盜竊他人財物,被失主捉獲後,為抗拒逮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遂判處上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