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商標侵權 「清鳳」紙巾賠「清風」百萬人民幣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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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圖片顯示,清風與清鳳生產的紙巾包裝、字體相同,中文品牌名的筆劃更僅一橫之差(紅圈示)。(互聯網)
內地生活用紙品牌「清風」日前被指遭惡意侵權。浙江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周二(16日)一審判決,判處生產「清鳳」紙巾的侵權企業及股東,須賠償原告者「清風」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100萬元人民幣(約115萬港元)。
據網傳圖片顯示,清風與清鳳生產的紙巾產品上,兩者中文品牌名的筆劃僅一橫,且包裝、字體相同,令消費者難以分辨。案情指,2012年至去年2月期間,杭州富陽某公司先後4次因生產銷售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紙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事後被告方不但不改,還繼續生產和銷售與清風高度相似的產品,最終該公司及其股東陳某被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
法院指出,被告明知原告清風註冊商標及包裝等商業標誌具較高知名度和顯著性,但仍多次持續侵權,有明顯的主觀惡意,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