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山寨貨2年銷售額逾590萬人民幣 90後女囚4年

2019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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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女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成。(互聯網)
一名90後耿姓女生,涉銷售大量假冒名牌手袋等奢侈品,2年內銷售金額逾59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80萬港元),獲利逾一百萬元(約115萬港元)。北京市門頭溝法院日前開庭審理,耿女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成,判囚4年,並處罰120萬元(約138萬港元)。
耿女原就讀某大專院校,大二時休學後開設網店,專門售賣各種仿冒的奢侈品。她初時通過網絡電商平台開店銷售,但因商品有明顯的質量問題,所以一直沒有銷路。她之後找到兩間專做奢侈品仿冒的廠家,手袋、鞋、飾品等入貨價100元至3000元(約115至3460港元)不等。
她對外銷售時,一般低價商品僅加價幾十元,高價商品則提價數百元,但總價仍遠低於正品價格,利潤率約三成。警方拘捕耿女時,僅在屋內扣押的仿冒奢侈品,其相應正品的售價就達315萬餘元(約363萬港元)。
耿女雖認罪認罰,但她解釋家中大部分存貨為首次入貨的殘次品,無法對外銷售。網店的銷量並非全部來自仿冒奢侈品,有多款不涉及品牌的上衣、褲子等佔銷量一半以上。由於商品價格低,她認為買家清楚知道並非正品,因此不存在欺詐和欺騙,買賣雙方均有達成共識。
其網店內不少商品描述都有「防偽」、「接受驗貨」、「原廠機械機芯」等承諾。耿女指商品的部分原材料得到廠家授權,如皮料有相應廠家授權,但產品沒有得到品牌授權。她承認進貨渠道是不正規,並認可銷售的商品均為假貨。
法院審理查明,耿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鑑於其犯罪行為有部分未遂且初犯,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