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撤控貪污罪 改控受賄濫權擇日宣判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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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右)與張明杰(左)為母女關係。(互聯網)
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涉貪污案於2016年開審後,周一(12日)起連日在黑龍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審訊。張明杰原判的3項罪名,包括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罪,現撤去貪污罪,涉案金額維持3.5億元人民幣。法庭將擇日宣判。
檢方指,張任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處理農村徵地事務時,串謀一農業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騙取巨額徵地款項。檢方認為張令政府招致大量公帑損失等行為,涉犯濫用職權罪;張又向魏奇另一公司索要500萬元,涉犯貪賄。惟張自辯稱,這筆款項是向對方借來買樓,但後來因對住宅不滿意,事後經已售出物業。惟錢未交還予魏時,自己已被帶走。
張案剛開審時,檢方認為她涉犯金額巨大,加上其不認罪,曾建議把她判死,惟法庭一直未就該案宣判。不過新一輪審訊中,檢方變更起訴,撤去當中的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