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摔傷骨折致10級傷殘 幼園判賠21萬人民幣

2019081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女童在攀爬架上摔下受傷骨折。(互聯網)
上海一名9歲女童早年在幼稚園玩耍時,不慎由攀爬架上摔下受傷。經檢查,她的左脛骨及骺板骨折,鑑定為10級傷殘。其家長認為,幼稚園未有保護幼兒,要求園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長寧區人民法院近日判幼稚園負全責,賠償21.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24.8萬港元)。
女童家長今年1月向法院起訴,認為女兒受傷是園方未有盡保護責任造成,要求幼稚園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3.6萬餘元(約26.8萬港元)。幼稚園不同意該訴訟,表示事發時有兩名老師及一名保育員在場,媛媛是摔地後扭傷,認為園方已採取相應保護措施,所以受傷應屬意外事件。
法院審理查明,女童當年5歲,事發時有多名幼童同時在攀爬架上玩耍,但僅有一名老師看顧該區域,顯然園方無盡完全安全保護義務,所以女童摔倒受傷,幼稚園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