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打擊電訊網絡犯罪 違者5年無法辦理通訊業務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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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規定,違者無法辦理通訊產品入網業務。(互聯網)
為打擊電訊網絡違法犯罪,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與福建省公安廳聯合推出《福建省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訊網用戶管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不良信用通訊網用戶實施限制,嚴重者5年內無法辦理通訊產品入網業務。
《意見》指出,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訊網用戶是指,使用電話、短訊、互聯網等工具從事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洗錢等違法犯罪的人員。對這些違法者,可分三級實施限制管理,限制周期分別為5年、2年、1年。
《意見》又指,處於限制期的用戶,將無法辦理通訊產品入網業務,只可保留一個手機或固話號碼,並且不能注銷後重新辦理號碼。另《意見》顯示,相關部門將每周定期匯總整理不良信用記錄庫並發至企業,及時對不良信用電話用戶進行限制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