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分手傷人縱火釀兩死 男子執行注射死刑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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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俊峰(中)因放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被判死刑。(互聯網)
山東2016年發生3宗持刀傷人及校園縱火命案,共造成2死5傷,兇手石俊峰被判死刑。日前山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石執行注射死刑,行刑前他會見了親屬。
1989年出生的石俊峰,因不滿時年18歲的劉姓女友提出分手,於2016年5月16日,利用偷配的鎖匙進入劉女家中,持刀捅死她。為轉移公安機關視線,石男帶汽油桶和打火機前往廣饒縣第一中學,自窗外向課室內潑灑汽油後縱火,造成1名學生死亡、3人重傷、多名學生輕傷。
同日晚上,石男再到廣饒縣另一間學校初中部,持刀將2名學生捅至重傷。法院最終以放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罪,判石男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