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修訂槍砲條例 製販改造槍罰則與真槍一致

201910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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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方近年屢次破獲改造槍枝案件。(互聯網)
台灣的行政院周四(3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對於販賣或製造可用火藥擊發、且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的不法分子,刑責將提高至與制式手槍一致,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台灣的內政部指出,鑑於近5年涉及槍械的案件中,持改造槍枝的犯罪比率高達9成,是犯案槍枝的最主要來源;不法分子在網上或實體店購買外型、構造、材料類似於真槍的「操作槍」後,再改裝成具殺傷力的火藥式槍枝,而這些改造槍枝的危害性無異於制式手槍,刑責卻低於制式槍的刑度,令為歹徒最青睞的犯罪工具,故此次修法擴大查禁改造槍的範圍。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黃明昭表示,現行法例規定,販賣或製造改造槍枝,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持有改造槍枝則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惟修法後,除販賣或製造改造槍的刑責提高至7年以上徒刑外,持有改造槍的刑責亦提高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制式槍枝一式。
另外,草案亦擴大了「模擬槍」的定義範圍,只要有關槍枝具有類似真槍的外型、構造、材料及火藥式擊發裝置,且具有殺傷力者,即屬「模擬槍」,持有者需向警方報備,否則即屬違法。另草案亦提高模擬槍的相關行政罰則,製販模擬槍由過往的「報備制」改為須事先取得警方許可,罰款亦由50萬(新台幣.下同,約12.5萬港元)提升至150萬(約37.5萬港元)。
對於外界憂慮持有或收藏遊戲使用的玩具槍亦會受罰,內政部副部長花敬群強調,此次修法是針對可用火藥擊發、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對於空氣式的玩具槍、BB彈槍等,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