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實施垃圾分類 激勵民眾最多獎1000元人民幣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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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起實施垃圾分類辦法。(互聯網)
深圳將在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為期三年的生活垃圾分類,為鼓勵市民參與,政府將每年對表現理想的個人、家庭,以及屋苑分別派發獎金,但有名額限制。至於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義工、教師及從事相關分類工作的人員,亦能得到補助及通報表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明確,補助總額為937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億港元),個人名額五千個,各可獲1000元(約1100港元);家庭名額1000個,可獲2000元(約2200港元);屋苑名額500個,每1000戶獎10萬元(約11萬港元),每多100戶補助增5%,最高可獲30萬元(約33萬港元);至於單位則不設名額限制。
市政府會在推行分類補助時向各區撥款,每區數額不同,福田區為1152萬元(約1288萬港元),羅湖區806萬元(約900萬港元),南山區940萬元(約1050萬港元),限額不得高於3125萬元(約3492萬港元)。
積極實踐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個人,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義工、教師及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均可獲得通報表揚,並會被納入「市民文明誠信分採集目錄」。家庭可獲通報表揚,優先獲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