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廠前副廠長因仇恨持槍殺人 檢察院要求數罪並罰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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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梁鈞持槍殺人案。(互聯網)
內蒙古通遼市開魯縣自來水公司供水廠前副廠長梁鈞持槍殺人案,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周五(11日)公開審理。檢察部門指控梁鈞以殺人為目的,持組裝口徑槍向6人射擊且射出14發子彈,致5人當場死亡,構成故意殺人、非法買賣槍枝、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名,應當數罪並罰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擇日宣判。
據了解,梁鈞因不滿公司重用孫姓被害人而心存積怨;至今年3月25日,梁不滿孫男在職工大會期間的發言,2人在前往停車場途中發生爭執,梁男遂在其座駕取槍射擊孫男左胸,見其倒地後又再向頭部射擊,致對方當場死亡。梁男事後更槍擊與孫男關係匪淺的員工,再駕車至供水廠,追擊重用孫男的領導成員,以及與曾因瑣事發生爭執的多名員工,導致多人死傷後駕車逃逸。
經偵查人員鎖定梁鈞行蹤後,警員開槍擊中對方腹部、頸部、臂部等位置後將其拘捕歸案,並當場扣押梁男作案使用槍枝及隨身攜帶的13發子彈,還從其駕駛的車內查獲大量子彈等。經查,梁鈞在前年秋季以打獵為由,經相關途徑購買本次作案所使用的口徑槍及子彈。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為及時回應外界對案件的關注,派員提前介入熟悉案情,開展引導偵查工作,包括查清案情、補充證據,對涉案槍枝、子彈來源部分的犯罪事實提出具體引導偵查意見,事後向公安機關提出建議,並就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