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九洩漏瞞報事故案 涉事企業8人獲刑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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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九洩漏導致油污污染當地多個魚排。(互聯網)
福建泉州市泉港碳九洩漏瞞報事故一案,周五(11日)在泉港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涉事企業的8名被告被判處1年6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禁止有關企業法人、副總經理在3至4年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部分被告在宣判後,即場表示將上訴。
事發於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寧波舟山通州船務有限公司「天桐1號」油輪在靠泊東港石化公司碼頭期間,洩漏69.1噸碳九;惟涉事企業只上報6.97噸,存瞞報行為,多名直接責任人及領導分別被批捕及處分。
至今年6月12日,泉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事故中8名相關責任人員提起公訴。包括東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仁、副總經理雷某華、常務副總經理陳某芳;公司員工徐某清、劉某山、陳某山,以及「天桐1號」作業人員葉某彪、林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