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陳同佳將刑滿出獄 台法務部籲續押追訴

201910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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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左)涉殺害女友潘曉穎(右)。(互聯網)
港男陳同佳去年2月涉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返港,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鑑於香港法院只以他所承認的洗黑錢罪行判刑,陳即將在10月出獄。台灣的法務部周四(17日)發新聞稿,呼籲港方應持續積極偵辦,續押追訴陳同佳的殺人罪嫌,還被害人及家屬公道。
台法務部指,衡量斟酌案件被告及被害人均為香港居民,香港檢警機關也已掌握諸多未提供台灣檢警的在港證據,並懷疑被告可能在香港已預謀犯案,強調香港非無管轄權;又稱陳同佳所犯涉嫌殺人的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認為香港檢警機關應依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
台法務部又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陳同佳另案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方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迅速提供此案在台相關證據,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另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周四表示,陳男疑似在香港就有預謀跡象,指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予台方的證據,應積極續押追訴。
據悉陳同佳殺害潘曉穎逃回香港後,負責偵辦的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先後於2018年3月、4月間,透過法務部經由行政院陸員會向香港政府提出2次司法互助協請調查取證,至今未獲港方回應;陳同佳於案發後已潛逃回港,經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透過法務部經由陸委會向港府提出遣送被告赴台接受偵審,亦未獲回覆。
保安局發言人今晚回覆東網查詢指,台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在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的證據後,被控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及被定罪,現時正在香港監獄服刑。在囚人士獲釋的時間須視乎不同因素,當中包括他在獄中的行為表現。特區政府不評論個別個案或其出獄時間。現時特區沒有法律將台灣案疑犯移送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