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買兇殺人案終審判決 6名被告罪成判囚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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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聽取法官宣判。(互聯網)
轟動一時的廣西南寧「買兇殺人」案,周四(17日)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覃佑輝有期徒刑5年,奚廣安有期徒刑3年6個月,楊康生、楊廣生有期徒刑3年3個月,莫天祥有期徒刑3年,凌顯四有期徒刑2年7個月。多年來,這宗離奇曲折宗件一直是當地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被告曾兩度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但檢方堅持刑事抗訴,最終令6人獲刑。
事緣於2013年,覃佑輝與南寧商人魏先生合作開發房地產時結怨,覃佑輝便出價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8萬港元),先期200萬元(約225萬港元),事後再付100萬元(約112萬港元)的方式,指使奚廣安僱用殺手去暗殺魏先生;然而奚廣安找到楊康生後,楊康生又找了楊廣生,而楊廣生又找了莫天祥,這宗「暗殺生意」被轉手4次,直到由凌顯四接手時,酬金已縮減至10萬元(約11.2萬港元)。凌顯四其後認為酬金太低,竟主動聯繫魏先生,當面告知有人買兇殺他,要求他配合拍下一張雙手被反綁的照片,以便交差。
魏先生隨後報警求助,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先後落網。然而由於證據不足,案件2016年在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時,5人均獲判無罪。案件在青秀區檢察院後發回重審,同時追加凌顯四故意殺人罪,惟2018年時,青秀區人民法院再次判處6名被告無罪,檢方遂再次抗訴。
案件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時,6名被告均矢口否認密謀殺人,強調只是「捉人」,但法官認為,6名被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上述6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