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公安局長當保護傘 張家口涉黑頭目獲刑20年

201911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張家口涉黑案各被告一同出庭受審。(互聯網)
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8日)對一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裁定該組織頭目史志剛罪成並判刑。該組織賄賂時任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長王守成充當該組織保護傘,進行各項違法活動。早前王守成涉賄案開庭時,起訴書顯示王守成家財總額超過一億元人民幣(約1.1億港元)。
案中被告共31人,其中史志剛被指在監獄服刑期間結識另一被告馬文英,二人於2000年前後相繼出獄,並投靠當時張家口市宣化區「社會大哥」許峰。2002年,史、馬等人因在宣化區多次聚眾毆鬥並故意傷人,為逃避公安機關抓捕,二人逃到山東濟南藏匿,但期間因犯盜竊被判刑。史某2005年刑滿獲釋後返回宣化,再繼續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在當地進行犯罪活動,並逐步形成了以史某等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利用時任宣化分局局長王守成的包庇、縱容,非法控制區內部分廢品回收市場,並通過經營粉煤灰業務以及非法索債、強迫交易等手段,攫取大量經濟利益。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至2018年11月,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12人輕傷和9人輕微傷。
周五,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毆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和窩藏等罪,裁定史志剛罪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中其餘被告則分別獲刑6個月至18年半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