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棄置危化物被訴 南沙法院首用七人合議庭審理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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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宗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互聯網)
廣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近日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一宗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深圳某石化貿易公司等16名被告,因非法處理處置危險廢棄物,造成水體、大氣、土壤生態環境污染,結果被廣東省環保基金會起訴,要求被告處理污染物並賠償約3000萬元人民幣(約3400萬港元)。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案件將擇期宣判。
廣東省環保基金會代表律師上周四(14日)在庭上訴稱,該16名被告早前在涉案4個地點非法棄置危化物,造成當地水體、大氣和土壤生態環境嚴重污染及破壞,嚴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原告請求法院判被告依法處置涉案污染物,賠償替代性修復費用,並支付至法院或檢察院指定的第三方銀行賬戶,用於在基金會指定地點種植及養護具備改善生態環境功能的紅樹林,同時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據了解,此次案件不同於以往的獨任審判或三人合議,而是由3名審判員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主審法官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去年4月頒布實施後,根據新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時,應採用的七人合議庭形式審理。
不同於以往的獨任審判或三人合議,該案件由3名審判員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審判席的中間位置是審判長及兩名審判員,兩側分別為兩名人民陪審員。庭審過程中,4名人民陪審員聽取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意見。除公益訴訟案件外,有可能判處重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徵地拆遷、食品藥品安全等對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亦適合採用七人合議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