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前工程師敲詐勒索 華為:支持維權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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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表示支持李洪元透過法律途徑維權,後者希望能有機會與華為內部人士溝通。
中國科技巨企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去年離職後,因部門主管報案稱其敲詐勒索而被刑拘。至今年8月22日,廣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不起訴李洪元;事件引起網民關注。華為周一(2日)表示,支持李洪元透過法律途徑維權;李回應,「我聽全國人民的」。
內媒報道,現年42歲的李洪元於2005年入職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任工程師一職,離職前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他於去年12月16日被刑拘,今年1月22日被逮捕。深圳市公安局認定,前年12月至去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公司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違規操作,要挾及勒索部門主管何某東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4萬港元)。惟於《不起訴決定書》發出翌日,李洪元即被釋放。
至今年10月24日,李洪元以「批捕後證據不足被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要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人身自由損害金78,985元(約8.94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5.66萬港元),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
經查明,李洪元曾就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商討,公司最終於去年3月8月向他發放「離職經濟補償」304,742.98元(約34.4萬港元)。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於上月25日宣布對李洪元作出賠償,其中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79,300.94元(約8.97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7,755元(約3.14萬港元),並向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發函,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李洪元周日(1日)表示,從自己被羈押到釋放,華為未與他溝通及道歉,他希望有機會可與華為內部人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