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沉屍案死緩改判無罪 男子入獄11年後釋放

2019120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李建功冤獄多年後獲平反。
曾在新疆轟動一時的「廁所沉屍案」,原審以殺人罪判處死緩、入獄超過11年的男子李建功,因曾遭刑訊逼供,加上原審的證據不充分,經重審後周二(3日)獲改判無罪,當庭釋放。李建功全家到場旁聽,得知判決結果後情緒激動,稱不枉他們多年來的堅持申訴。
2007年12月3日,庫爾勒警方在水泥廠廁所內發現75歲退休女工曹菊英的屍體,她的口鼻被封上透明膠紙,頭部曾被鈍器擊打。警方認定案件是熟人所為,數日後拘捕曹的鄰居李建功。
法院2008年7月審理該案時,認定李與曹爭吵,隨手撿起木棍將曹打至重傷昏迷。他為免遭曹家報復,捂住曹的口鼻令她窒息死亡,將屍體拋入廁所的糞池中。當時辯護律師曾提到,李的犯罪動機、兇器去向及行兇細節等方面證據不足。惟法官以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在現場發現透明膠紙等物證,認為已足以斷定李是故意殺人。
李建功進入監獄服刑後,曾向新疆高院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殺人,並在審訊期間遭逼供,但被新疆高院駁回。直到2016年新疆自治區檢察院才決定啟動覆查,去年底將案件發還重審。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上月24日開庭再審,合議庭當庭認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做出的有罪供述、他女兒李娟的證詞均屬於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另李的行兇過程、棄屍時間不清楚,透明膠紙上也不到他的指紋和DNA。法院周二作出判決,以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李建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