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公布 明年2月起實施
201912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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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有關要求。
內媒周一(30日)報道,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3號上月20日公布《宗教團體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明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分為6章41條,規定了宗教團體組織機構、宗教團體職能、監督管理等,並明確了宗教事務部門是宗教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應當履行對宗教團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能。
此外,《辦法》同時規定宗教團體代表會議、理事會(委員會)和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就相關事項決策,行使職權,而宗教團體相關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和本團體章程規定產生,並履行職責;宗教團體應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團體章程規定的職能;宗教團體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相關制度,加強自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