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告贏喬丹體育 最高法納入指導性案例

2020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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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Jordan。
山寨牌子在內地橫行,部分正牌入稟索償,還反被判賠錢。前NBA著名球星Michael Jordan在2016年成功告贏內地運動牌子「喬丹體育」,則是外國牌子罕有獲得的勝利。最高人民法院周二(14日)發布第22至24批指導性案例,該宗商標糾紛案被納入其中。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曾認定,Michael Jordan(內地稱喬丹)是美國知名職業籃球運動員,喬丹體育卻在商品使用其作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故駁回商標「喬丹」的註冊申請。喬丹體育公司不服,起訴至北京知職產權法院。
北京知職產權法院審理認為,Michael Jordan在中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並通常以「喬丹」代表他,兩者間形成穩定的對應關係。加上他曾代言多種與籃球運動沒有直接關聯的商品,知名範圍已不僅局限於籃球,而是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
最高法指出,上述的裁判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態度鮮明、立場堅定,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人格尊嚴,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淨化商標註冊和使用環境,故此納入指導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