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生操練致死 台陸軍司令部賠476萬新台幣

2020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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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在烈日下操練。
台灣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周黃姓學員早前在上課熱身時,突然身亡,其父母向台灣的國防部申請國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判台陸軍司令部賠476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25萬港元),周黃父母不滿提起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事發於2012年7月,該學員當時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專班,他前往陸軍司令部所屬部隊接受入伍訓練,期間參加500米障礙訓練,在爬行第3輪後,舉手表示不適,隨即陷入昏迷,最終送院不治。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台陸軍司令部賠680萬(約179萬港元),陸軍司令部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案發時室外溫度超過攝氏35度、相對濕度超過59%,防中暑危險系數超過40,現場並豎立紅旗警示,而謝姓連長疏於注意死亡學生的身體狀況,未及時停止操練,司令部應負賠償責任。惟該學員未主動停止操練,未及早向連長、鄰兵反映,應負3成責任,改判陸軍司令部賠父母共47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