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塌橋事故完成調查 17官員被問責處分

20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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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江蘇無錫312國道行車大橋去年10月10日坍塌,造成3死2傷,並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約823萬元人民幣(約720萬港元)。省政府近日公布事故調查結果,指事故直接原因是兩輛貨車嚴重超載,造成橋樑樑體與柱墩之間產生滑動和轉動,從而導致樑體側向滑移傾覆觸地,因此建議除向涉事貨車所屬運輸公司以及管理貨物裝卸的碼頭管理公司的相關人員追究刑責外,也對多個監管部門共17名官員作出行政處分。
報告指出,涉事車輛所屬的無錫成功運輸有限公司(下稱「成功公司」),以及負責管理碼頭的江蘇長宏國際港口有限公司(下稱「長宏國際」),在事件中均在嚴重安全管理缺失。當中成功公司以遠低於成本價惡性參與運輸市場競爭,長期存在超限超載運輸的違法行為。長宏國際則既未對從業人員進行裝載工作安全教育培訓,也從未在企業內部執行安全裝載的相關規定,長期置有關法律法規於不顧。
報告亦稱,事發地點的多個部門官員在工作中存在各種疏漏和監管不力,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報告中點名的部門包括無錫市交通運輸局、江陰市交通運輸局、惠山區交通運輸局、惠山區運輸管理處、惠山區公路管理處、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江陰市公安交警大隊城西交警中隊、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一中隊、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四中隊、惠山區人民政府,以及惠山區錢橋街道辦。
報告認定這次事件是一宗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故依照規定建議對相關企業和官員按責任認定作出處置。其中,成功公司和長宏國際的10名員工,以及2名曾替涉事車輛進行改裝的人員,事發後均已被採取司法措施。至於涉事的17名官員,則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免職、政務警告或誡勉談話等處分。另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生產操作部經理丁惠仁,被指履行職責嚴重不力,報告建議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而長宏國際總經理除新峰,作為公司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被指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也建議給予黨紀處分,並罰以相當於一年收入4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