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省公安廳頒令禁止吐口水 違者負刑責

202001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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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廳頒令禁止吐口水。
湖北省公安廳周三(29日)發出通告,為保護醫護人員生命安全及維護醫療秩序,列出六種涉醫違法的犯罪活動,包括禁止帶有武漢肺炎病毒人士在公共場所向他人吐口水,並故意傳播病原體,情節嚴重及危害公共安全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擾亂醫療機構,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及損壞醫療機構財產。武漢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拒絕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導致傳染病傳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醫護人員,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恐嚇醫務人員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餘構成刑責的行為還包括:在醫療機構起哄鬧事、滋擾醫療機構等尋釁滋事行為;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等擾亂醫療秩序人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