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女攜巨款赴台旅遊 3劫匪強盜罪被起訴
2020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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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被押解到犯罪現場指認。
台灣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1月與馬來西亞籍朱姓女網友見面,見對方攜帶大量現金到台旅遊,竟假意幫忙叫車接送,實則另與2人帶對方到偏僻山區,再搶走她身上3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85萬港元)現金。朱女欲保護財物,身體、手臂多處挫傷。台北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該案,依強盜罪起訴涉案3人。
李男當日先指使林姓男子,將黃姓男友人載到陽明山馬槽橋旁匿藏。他之後約朱女出門食早餐看風景,自己卻在半途落車。當事主起疑時,車輛已停在人煙罕至的山區,她落車後不斷狂奔,仍遭疑犯壓制在地,並搶走身上裝有30萬元的背囊,3人分別獲12萬元(約3.14萬港元)、12萬元和6萬元(約1.57萬港元)。
朱女表示, 當日準備回國,未料李男稱逛陽明山後再送她到機場,半路即遭強盜財物。另起訴書指出,她為了保護財物一直拉着背囊,因遭對方壓制在地,其左下腹、背部、左下肢、左上肢肌肉挫傷,遭搶劫後獨自徒步在山區尋找派出所報案。檢察署認為3人行為已達強暴至使不能抗拒,遂作出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