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意外視力受損 台男獲賠120萬元新台幣

2020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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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涉案公司應向事主賠償。
台灣屏東縣一名藍姓工人,早前因製作羽毛球拍時不慎被樹脂碎片噴濺左眼,幾乎失明。他事後以公司未提供護目鏡,令其受到重大職業傷害為由,索償逾35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94萬港元)。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認為事主與公司均有過失,判處涉案公司應賠償近120萬元(約31.5萬港元)。
藍男為羽毛球拍成型機操作員,已在涉案公司任職多年,事發當日因工受傷,搶救後仍無法恢復正常視力,左眼視力僅剩0.03,勞動能力減損64%。公司因沒有處理經驗,亦無提供護目鏡等相關裝備,令他飽受失明之苦。
由於生活大受影響及身心嚴重受創,事主遂向公司索償醫療費用、勞動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逾358萬元。惟涉案公司辯稱,藍男受傷後以工廠水龍頭沖洗眼睛,未使用生理鹽水等處理,且拖延就醫致再受感染,導致眼睛的損害擴大,顯有過失,應自負80%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藍男在眼睛受異物噴濺時的處置失當,就醫期間未按時回診,應為自身傷勢負擔60%過失責任,該公司應承擔40%責任,遂判公司賠償近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