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烏龜水魚牛蛙按水生物種管理 不入禁食名錄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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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魚及牛蛙將納入水生野生動物範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野味禁食令」後,龜、鱉(水魚)、蛙等兩棲動物能否上餐桌,一直是輿論焦點。深圳早前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時,就把龜、水魚納入禁食範圍;惟中國水產雜誌社官方微信周三(4日)披露,指農業農村部當天緊急印發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將按水生物種管理,意味着或不納入禁食範圍。
該通知指出,要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另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則按《漁業法》管理,其中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將按照水生動物管理,牛蛙則在水產新品種列表中。
通知同時要求,要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真實性,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並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
據了解,農業農村部尚未正式公布相關通告,惟《中國水產》是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主辦,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則是農業農村部直屬機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當中規定包括人工飼養在內的陸生野生動物均列入禁食範圍,惟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則按《漁業法》規定進行管理。及後,鱉、烏龜、牛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屬於陸生還是水生,曾引起輿論熱議。
對於兩棲類動物相關政策,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曾在上月27日表示,該部正和國家林草局協商,本着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產品供給安全的原則,調整完善相關目錄和配套規定,明確禁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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