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工程受賄逾328萬新台幣 南投前縣長被判囚21年

202003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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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
台灣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利用經辦道路災修等發包工程收取回扣貪污案,經最高法院就其中部分案件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周三(11日)宣判,李朝卿判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9年;簡瑞祺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9年,全案仍可上訴。
案情指出,李朝卿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南投縣長,利用經辦南投縣政府所發包公用工程「99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案機會,單獨或共同收取回扣共103次,總金額高逾328萬(新台幣,下同,約86萬港元)。
簡瑞祺則利用李朝卿及南投縣政府相關公務員經辦南投縣政府所發包公用工程「埔里虎頭山遊憩區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等案機會,與李朝卿等人共同收取回扣共15次,金額合計達70萬元(約18萬港元)。
法官認為,李朝卿受縣民託付,竟利用南投縣政府公用工程等採購機會,與其妻舅簡瑞祺收取廠商回扣,背棄縣民託付與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尤其,南投縣山區每逢風雨天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傷害,李朝卿不但不思加強建設,竟利用工程發包機會索取回扣,傷害災修工程品質,犯後並無悔意,應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