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品告搬屋公司侵害商標敗訴 法院︰未達普遍認知程度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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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宣判。
台灣誠品書店所屬的誠品公司早前入稟法院,控告「誠品搬家公司」公司侵害商標權,並索償500萬元新台幣(約130萬港元)。案件近日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宣判,法官認為「誠品」商標雖為文創業特定消費族群所熟知,但未達一般消費者普遍認知的高度著名程度,且2間公司並存10多年,沒證據顯示消費者誤認兩者是關係企業,因此判誠品公司敗訴。
控告也叫「誠品」的搬家公司侵害商標權,向該公司及負責人求償500萬元,理由為「誠品」是著名商標,集團旗下除了誠品書店還有誠品物流,服務項目包括貨運等,但誠品搬家卻在官網、臉書自稱「搬家業的誠品」,故意攀附誠品的名氣,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誠品公司起訴書指,該公司自1989年1月成立至今,事業範圍除了書店、畫廊、展演、文創、餐飲與生活家居外,還包括貨物包裝、裝卸、運送、物流配送等,且「誠品」多次獲智慧財產局及法院認定為著名商標,但誠品搬家卻以「誠品」作為公司名稱,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請求法院判誠品搬家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誠品」的字樣作為公司名稱,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誠品」字樣的招牌、名片、廣告、網頁或其他行銷物品,並向誠品公司賠償。
惟誠品搬家負責人陳山福表示,他曾在忠誠搬家公司工作,為表示對忠誠公司的感念,及強調著重搬家「品質」,才起名為「誠品搬家」,意思為「誠實有品質的搬家公司」;強調並非攀附誠品書店的名氣,且搬家業是「體力活」,誠品公司經營的是書店、人文活動,兩者有天壤之別。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誠品公司註冊的「誠品物流」商標,已遭誠品搬家向智財局申請廢止獲准;誠品搬家已設立10多年,曾多次獲評為優良搬家公司,足見誠品搬家在搬家領域已被消費者所熟知;誠品公司與誠品搬家在規模、形象均有極大差異,消費者不至於誤認兩者有關係;且誠品公司只在特定領域消費者所熟知,並非一般大眾都知道,故判決誠品搬家無侵害誠品公司的商標權,無須改公司名稱也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