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定流感需戴口罩 醫院擬建安檢制度保護醫護人員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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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提出進入醫院人士應主動接受並配合安檢。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周四(26日)召開,其中《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交二審,新增與疫情相關的文明行為要求,包括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要遮掩口鼻,患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需佩戴口罩等。
《條例》提出多項新規定,包括「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遇有突發事件時配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等行為,並明確規範互聯網租賃單車經營企業和速遞、外賣企業應當建立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
此外,《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亦提交審議,當中明令禁止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等行為,提出醫院設立警務室,衞健、公安等部門共享共用醫療糾紛信息,公安機關對涉醫安全隱患提前介入,建立安全防範制度措施等。
《規定》提出建立6項安全防範制度措施,其中列明醫院應按規定配備保安及相應器械裝備,在門診、住院部等區域展開安全巡查,在急症室等重點區域24小時值守,並在急診室、診療科室、護士站等配備一鍵報警裝置,以及設置安全監控中心。
《規定》又建議醫院建立安檢制度,嚴防禁止攜帶物品入醫院,進入醫院人士應主動接受並配合安檢,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應當配合進行人工檢查。對涉醫違法犯罪前科、多次來醫院無理纏鬧、揚言實施暴力等高風險就診人員採取防範措施,若醫護人員認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迴避為就診人員診療,院方亦可在不危及就診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暫停診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