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前副主任受賄千萬人民幣 判囚8年兼罰款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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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像對陳祥榮宣判。
浙江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四(26日)公開宣判,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陳祥榮受賄一案。陳祥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相關人員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028萬(人民幣,下同,約1140萬港元),法院以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80萬(約88.7萬港元)罰金,同時對陳祥榮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陳祥榮在2000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臨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椒江區委書記、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上市、項目用地、房產開發、工程承接、工作調動、稅費減免、糾紛解決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在2009年至2018年間收取1028萬財物。
法院認為,陳祥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但是鑑於陳祥榮在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調查前,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認罪認罰,可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