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虐少女再燒屍 5被告逃過死刑判終身監禁

202004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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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雄(左)等被告被判囚終身。
台灣新竹縣竹東鎮男子林春雄於5年前,夥同女友黃曉雲等人虐打及淫辱邱姓少女致死,再殘忍焚屍。林兩度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判決並發回再審,去年12月判5人終身監禁,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周三(1日)駁回控方上訴,維持終身監禁判決。
判決指出,林春雄與黃曉雲、同事陳哲儒、何文軒及工作場所認識的友人古志強等5人,知悉邱姓少女心智有缺陷,林卻因得知少女曾罵女友髒話而心生不滿,2015年5月17日晚率眾押走少女,載到竹林大橋下方空地,4男輪流毆打並性侵她,任由她昏迷傷重死亡。
二審時,林春雄被判死刑,其餘4名男女被判囚終身,但案件多次發回重審。更三審時,法庭認定5名被告殺人為不確定故意犯案,與確定故意有差別,難以認定為「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政公約規定不得判死刑。台大醫院鑑定後,認為他們有教化的可能性。檢方及被告其後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認事用法量刑並無違法,周三宣布維持終身監禁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