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深圳通過野味禁令 水魚牛蛙可食用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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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過野味禁令,確定水魚為可食用範圍。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周二(3月31日)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同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亦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下稱條例),並於周三(4月1日)正式公布,清楚列明食用野味的黑名單和白名單,包括禁止食用貓狗,而水魚、牛蛙、鵪鶉等則列入可食用範圍。有關規定將於下月正式實行。
早在今年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當時官方解讀中提出,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水魚、蛇、鳥、昆蟲等動物,因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因此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隨即引起坊間熱議。其後農業農村部於3月4日印發通知,明確指出水魚、龜、牛蛙和美國青蛙等動物可養殖食用。
另條例明確禁止食用各種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稱,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條例中超過3分1均為罰則,對違法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幅度和力度,明顯高於現行法律;例如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按貨值的30倍處罰。另條例也新增規定,指凡經許可在深圳從事野生動物繁育、飼養,因實施本條例被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許可造成損失,將由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