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通過修正《槍炮管制條例》 非制式槍械納入規管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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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三讀通過上述條例,將非制式槍械納入規管。(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的立法院會周五(22日)三讀通過《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均以較重刑度論處。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罰款最高3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87萬港元)。
三讀通過條文中,修正「槍砲」的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所有具殺傷力的各式槍械,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並作出上述處罰。
另為遏阻改造槍枝氾濫,修正案又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同時加重罰則,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公告查禁的模擬槍者,最高可處250萬元(約66萬港元)以下罰鍰。
台內政部指出,現行查獲具殺傷力的違法槍枝,多屬於非制式槍枝,且殺傷力不亞於制式手槍,因此沒有區分的必要;內政部統計,近5年持用「改造槍枝」的各類犯罪佔居9成,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