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幼園男老師猥褻10歲女童 判囚兩年半

2020052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法院對男老師作出判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彰化縣一名66歲幼稚園男老師,涉猥褻10歲的小學女童,近日被彰化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利用權勢猥褻未滿14歲女童,判囚2年6個月。該女童自男老師所在的幼稚園升上小學後,一直在園內的補習班補習,男老師以教導她寫功課為由,坐在她的身邊,並將手放入對方衣褲內猥褻。
判決書顯示,該名老師在妻子開辦的幼稚園工作,負責園內補習班批改學生作業,女童事後成績下降,一開始時不願告訴老師和父母,僅表示不願去補習班,「不想去了」。經父母多次追問下,女童才將上述遭遇講出。
男老師辯稱,課室內有其他學生,不可能當眾猥褻女童;又反指女童成績變差,擔心被父母責罰,才會編造謊言。惟法官不接納該說法,認為該老師藉口輔導功課,多次猥褻女童,嚴重違反師德、敗壞社會風氣,令女童身心受影響,又在事後否認行為,至今未獲對方和家長達成和解,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