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咬傷鄰居法院調解 狗主:天太黑沒認出

202005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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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人民法院介入調解案件。
江蘇南通市如東縣人民法院近日調解了一宗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00後女子小楠(化名)的寵物狗早前咬傷鄰居黃女士,惟以事發時天太黑,愛犬沒有認出對方為由,拒絕賠償。最終,經法官普法教育,小楠主動向鄰居道歉,並賠償醫藥費、衣服修補費2000餘元人民幣(約2200港元)。
在調解過程中,小楠委屈地向法官表示,愛犬本來認識黃女士,之前鄰居正常從家門前經過也從來沒咬過她,今次是因晚上天太黑,導致牠沒有認出對方才釀禍,並認為是狗咬傷了原告,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不過經過教育後,小楠認識到自己是動物致人損害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責任主體,須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決定賠償道歉。
據《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